金管局稱防詐騙約章建合作框架 參與社交平台發現欺詐可移除內容

金管局、證監會、保監局以及積金局推出《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3.0》,透過建立金融監管機構與科技公司和電訊公司之間的合作框架,共同打擊針對公眾的金融詐騙及欺詐行為。 金管局助理總裁區毓麟在本台節目《千禧年代》表示,《約章3.0》提出6項主要原則,包括舉報疑似金融詐騙及欺詐、檢查廣告商、內部監察程序、切實執行服務條款及合作推動公眾教育。他表示,明白不同業務模式有所不同,犯案手法亦不斷轉變,因此在合作框架下,不同機構可因應自己業務模式,按風險為本的方法推動約章中的原則。 他表示,見到一些犯罪份子用電話、手機短訊嘗試接觸受害人,並利用社交媒體等犯案,例如假冒知名人士或官員,發送一些看似吸引的投資計劃、推廣金融服務或產品等,亦有網站提供一些沒有在香港獲取牌照的金融產品等,而簽署約章的社交媒體或科技平台,在接收廣告商時可根據框架及金融監管機構的持牌名單,去進行審查工作,如涉及欺詐或違反法例,平台可移除有關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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